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"非在编"代理

一、政策依据

    1、《关于本市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养老、医疗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》(沪劳保养发[1998]57号)

    2、《上海市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暂行办法》(沪人[1995]165号)

    3、《关于印发<宝山区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实行养老、医疗和失业保险的意见>的通知》(沪浦劳人[1999]105号)

    二、适用范围和对象

    一九九九年一月一日之后仍在机关(团体)事业单位工作尚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非在编人员,且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和确系失业的。

    三、申报材料

    1、 编办批件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; 

    2、 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用工合同(一式二份);

    3、 上海市非在编聘用合同制人员聘用手册;

    4、 上海市招聘非在编聘用合同人员名册;

    5、 被聘人员身份证复印件;

    6、 被聘人员当前失业证书(劳动手册、失业证);

    7、 机关(团体)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情况表。

    四、办理程序

    1、 宝山区所属机关(团体)事业单位携上述材料向宝山区人才服务中心申请人事代理; 

    2、 经“中心”审核后,签订人事代理合同,单位为非在编人员办理用工手续;

    3、 非在编人员的人事档案送达“中心”,由“中心”统一保管;

    用人单位应按本市企业养老、医疗、失业保险的规定,向“中心”申报非在编人员的社会保险,由“中心”提供结算服务。 
 
 

主办单位:上海市宝山区人事局
地址:宝山密山路5号
承办单位:上海市宝山公共人事服务中心
地址:友谊支路6号 邮编:201900
电子邮件:bs@21cnhr.com 咨询电话:86-21-56129720、3601081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