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宝山区人事局工作职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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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贯彻执行国家和市有关人事人才工作的方针、政策、规章,负责编制本区人事人才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;
(二)根据国家、市人事部门和区委、区政府的工作要求,负责制定本区人事人才工作的规划性文件,并组织实施;
(三)按照国家、市有关编制管理与改革的精神,负责指导和实施本区机关、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和编制管理工作,负责推进本区事业单位用工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;
(四)贯彻执行国家、市有关工资福利政策,管理、指导、监督本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工作;
(五)贯彻执行国家公务员制度,制定本区公务员队伍建设方案,并组织实施公务员招录、培训、考核、竞岗、交流等工作;
(六)贯彻执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,制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、培训计划,并组织实施;
(七)负责管理、指导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工作;
(八)负责本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管理与服务工作;
(九)负责本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健康体检与疗休养工作;
(十)负责受理并处理本区人事争议仲裁、人事信访工作;
(十一)负责本区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;
(十二)负责外省市人才引进和转业军官自主择业服务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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